近期,网上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小编的注意:《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万8》。
什么?拒绝加班还得倒赔公司钱?吓得小编赶紧点开看了看。
两名员工因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12万元,被当地法院判决赔偿公司1.8万元,引发热议。
原来扬州某公司员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两人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导致公司损失12万元。公司将两人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判决王某和李某赔偿公司1.8万元。
法官给出的判决理由为: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遇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必须服从。
但网友们却大呼“荒唐”:
网友@伊婉青:员工要是有紧急的事情公司赔钱吗?
网友@菘蓝青黛lmn:这个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未免太差了吧,仅仅因为两个员工拒绝加班就能损失12万?那要是员工来个意外伤害公司不得破产?
网友@最爱紫泥:不续签合同在先,那就说明这两位员工在这个企业没有未来,既然没有未来,那认真上完班就行了,加班那是额外的任务,员工当然有权拒绝,请法官搞清楚正常上班和加班两者的概念,否则何来加班一词?
……
实际上,在劳动法中有规定不能拒绝加班的情形: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但很明显,该企业要求加班仅仅是为了赶业务工期,并不符合以上紧急事件强制加班的情形。虽然员工拒绝加班的目的并不单纯,但企业无权强制其加班。所以当地法院的判决也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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