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曝出一段男子在路边用开水烫猫的视频,其残忍的行为和漠视生命的态度引发了不少网友的争议。舆论发酵后,用人单位回应称“已经和涉事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
除了对该男子残忍虐猫行为的愤懑之外,也有人提出:“公司辞退该员工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呢?”
公司与在职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有三种可能性:1、员工主动离职;2、二者协商解除;3、公司予以辞退。
其中,“公司予以辞退”又可以细分为:1、因员工重大过错的合法辞退;2、经济性裁员;3、违法辞退。
在本次事件中,该男子的情况不符合1、2两点,最大的争议就在公司是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了。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该事件中,明显1、4、5条不符合情况。
在第2点上,因为该公司并不属于动物饲养类的公司,因此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应该不会含有“友善对待动物的条款”,不适用第2点。
在第3点上,该员工的行为的确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并非是出于“严重失职”,而是私人生活,这一点也不是完全适用;
在第6点上,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动物保护法,因此该男子也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律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概率较高,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赔偿金。
不过用人单位的做法得到了大多数网友的赞同。因为辞退一个缺乏生命敬畏感的人,是对其他员工的一种保护,在舆论层面已经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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